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区党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1.年初做好核定。党支部要坚持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党费,每年年初核定当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初”核定,一般指的是一年之初,可以在一季度内核定。区各直属党组织汇总所有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情况,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2.明确核定原则。(1)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某个月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也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具体由基层党组织自行把握。(2)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3)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的当月,按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基数计算,超过1000元的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自愿多交者不限。
3.明确党费的留存与上缴比例。(1)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存,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2)“两新”组织党组织党费的60%由“两新”组织党委(总支、支部)留存,40%上缴上级党组织。(3)除上述两类基层党组织外的其他基层党组织,每月将党费收入全额上缴大口、街镇党(工)委党费专用账户;大口、街镇党(工)委留存全部党费收入的40%,其余60%按季上缴区管党费专用账户。
4.明确少交免交审批流程。离退休党员、下岗党员、关停并转企业里的党员因生活困难提出免交或少交党费的,由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即可少交或免交,不需要再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职党员提出的,需报基层党(工)委批准。
二、严格党费使用项目
5.严格党费用途。要遵循党费的五项基本用途,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购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6.严格党费使用审批。要坚持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党费开支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规范党费划拨。向党支部划拨党费的具体方式和流程由基层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下一级党支部划拨的党费,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两新”组织党费按规定继续全额返还。
三、加强党费管理监督
8.加强财务管理。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应交由同级党(工)委的财务机构(如办公室、财务科、会计结算中心等)代办。要单独设立党费账户,避免党费专户同时承担其他经费的下拨和使用。“两新”组织党费单列科目进行核算。
9.落实年度检查制度。区委组织部每年对全区的党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区各直属党组织每年要报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对所属党组织的党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推进公示公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每年通过政务网络、文件传阅、召开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公示中管、市管、区管和自管党费的收支情况,推进党费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1.实行审计制度。进一步推动党费的审计工作,在继续做好区管党费审计工作基础上,视情况委托审计机关对区各直属党组织进行党费审计,切实提高党费工作水平。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组织部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