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区委对人才工作的整体部署,根据《徐汇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区级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开展2018-2020年徐汇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区级人才”)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徐汇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和创业的优秀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徐汇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及注册和纳税在徐汇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在岗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单位中与徐汇区有重大合作项目、且在合作项目中承担重要任务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的人员。
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中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
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核查,存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欠缴税款、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坚持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服务徐汇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建设,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以聚焦重点、提升能级、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徐汇区级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提升能级。聚焦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信息科学、创新金融、文化创意等本区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发挥徐汇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的辐射效应,鼓励归国来华的专业人才脱颖而出。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科创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将优先列入区级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评价机制的积极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区级人才分类和定位
(一)区级人才分类
根据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队伍素质、规模和结构的要求,区级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1.区领军人才是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中具有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优秀人才,并在培养和带动人才团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领军人选不单独进行申报,结合各推荐平台的意见,从参评区拔尖人才、区学科带头人、区高技能人才的三类申报人选中产生。在推荐平台提供的推荐人选中,综合排名一般处于前20%。
2.区拔尖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中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该类人才应在单位中从事高级管理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优先推荐:
(1)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少于30% ;风险投资比重较大的,本人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
(2)所创办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3)所创办企业一般实际运营5年以上,并在同类企业中达到中等以上规模。
(4)所创办企业经营业绩显著,社会贡献较大,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企业年纳税额在区同类企业中居领先水平,为社会提供相当的就业岗位。
(5)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6)组建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创业团队。
3.区学科带头人是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推荐:
(1)在技术发明、技术攻关以及新产品研发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实现成果产业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在专业理论研究上取得较大成就,并在教学、医疗等重点学科建设和成果运用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3)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在该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团队中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区高技能人才是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中的优秀技能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推荐:
(1)具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成果,并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具有绝技绝活,在技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并在全市同行业中知名度较高;
(3)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认定具备同等技能水平),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
以上各类区级人才中,区域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选拔人数不超过选拔总名额的10%。
(二)区级人才定位
1.区域高端。徐汇区区级人才代表区域发展重点领域中人才队伍的领先水平,是推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2.梯次衔接。徐汇区领军人才是区级人才队伍中的杰出代表,与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队伍形成培养梯队;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分别是本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中的优秀代表,作为区领军人才的“后备队”。
3.重在培养。突出区级人才队伍的培养导向,探索有效途径,落实培养举措,鼓励各系统(单位)和街道(镇)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
四、推荐平台及推荐名额
选拔工作在徐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共推荐不超过310名区级人才。徐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做好选拔评审的具体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根据行业类别设“科学技术”“文化创意”“创新金融”“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建设交通”“党建与社会治理”“经营管理”“高级技能”10个推荐平台,按照综合申报、分类选拔原则推进。各推荐平台可按需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域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各平台由各相关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学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科技党委牵头,推荐拔尖人才15名、学科带头人15名。
(二)文化创意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推荐拔尖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5名。
(三)创新金融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发改委(金融办)牵头,推荐拔尖人才5名。
(四)基础教育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教育党工委牵头,推荐拔尖人才15名、学科带头人30名。
(五)卫生健康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卫计党工委牵头,推荐拔尖人才5名、学科带头人40名。
(六)法律服务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政法委牵头,推荐拔尖人才10名、学科带头人10名。
(七)建设交通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建交党工委牵头,推荐拔尖人才5名、学科带头人10名。
(八)党建与社会治理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社建办牵头,推荐拔尖人才5名、学科带头人5名。
(九)经营管理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商务委牵头,推荐拔尖人才65名、学科带头人25名。
(十)高级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区人社局牵头,推荐名额35名。
五、推荐和选拔流程
(一)推荐申报(2018年10月31日前)
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徐汇区区级人才申报系统(http://120.55.94.65:10090)”进行单位注册,并结合申报人选专业领域和所从事岗位,选择对应的推荐平台填报人才信息。
各平台间可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报区人才办进行推荐平台调整;
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非公企业纳税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及推荐人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至相应的平台受理点递交书面申报材料,由推荐平台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各平台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区人社局汇总,由区人才办根据申报人身份情况征询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环保、人社、工会、司法、审计、卫生计生、安监、信访等部门意见,并向各平台反馈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2018年11月30日前)
各推荐平台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评审小组,根据各领域人才特点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标准,成立专家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参与或监督评审工作。评审方案需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复核审定(2018年12月15日前)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10大评选平台召开专题会议,复核评审情况,审议建议名单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公示命名(2018年底前)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命名。
六、人才培养
(一)开展项目资助。区领军人才可向区人才办申请3—15万元的人才项目配套资金,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交流合作、研修培训等。鼓励各系统(单位)和街道(镇)等人才主管单位开展区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高技能人才,以及本系统(单位)人才资助工作。
(二)加强联系服务。开展国情教育、新春慰问、体检疗休养、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弘扬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区级人才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的思想理念。
附件:1.徐汇区2018-2020年区级人才评选各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徐汇区2018年-2020年区级人才申报表
3.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各评审平台联系方式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组织部
徐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