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层民主制度,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一以贯之地坚持将职代会制度作为推进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推进职代会制度的建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城开集团本部以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第二条 报告时间和方法
工会应在本级职代会召开后十天内,向同级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职代会召开情况,填写上报职代会报告单;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要认真做好源头参与和事前指导,对基层上报的职代会报告单进行备案登记归档,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公开相关内容、落实各项职权的情况,对于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促进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建设,提高职代会质量,增强职代会实效。
第三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制情况。主要包括职代会届次,召开时间,代表人数,结构比例等。
2、会前准备。包括工会与行政预先沟通情况等。
3、会议内容。包括议程、审议内容、审议结果等。
4、建立和运行职代会各项工作制度情况。
(1)职工代表工作制度情况:代表是否通过竞选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培训情况;职工代表履职考核情况,职工代表是否向选区职工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2)职代会提案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建立了提案工作规则或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和反馈公布等各项处理程序;是否建立与提案工作制度相联系的职工代表调研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提案工作的奖励激励制度。
(3)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制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制度文件;是否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整改意见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及时形成巡视检查工作报告,并计划提请下次职代会审议。
(4)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的时间;评估的主要内容;党政工领导班子是否就评估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计划将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5)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制度和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恳谈会、民主共商会、劳资座谈会、(厂长)经理联系信箱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第四条 考核管理办法
各级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职代会制度建设,明确职代会是制度而不仅仅是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的会议,要将职权、程序、规则合为一体,切实发挥职代会的制度作用,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要将实行职代会报告制度作为落实职代会职权、规范职代会运行、提高职代会质量、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贯彻和履行。上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情况信息档案,对基层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查阅和归档,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把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行情况作为每年厂务公开工作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加以考核,总结和表彰先进,对执行不力、造成职代会相关职权不落实、相关程序不规范,并引起重大争议事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