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和《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发展党员要有 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二、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四、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五、发展党员要有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一、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阶段;二、办理入党手续阶段;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六条 党支部同申请人谈话。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即为申请入党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申请人的表现及其他情况,然后落实党员联系人一名。在收到申请人报告后的两周内,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应与申请人谈一次话,安排党员联系人与申请人见一次面。在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党员联系人至少每半年与申请人谈一次话。申请人应至少每半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
第七条 党支部建立申请人材料。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认真地为每一个申请人保管好申请入党材料,为有计划地培养人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
第八条 申请入党材料的的转移。凡申请人在集团范围内调动,考察期与考察结论连续有效。原所属党支部应在两周内将该申请人有关材料转交至该同志现所属党支部。凡申请人离开集团,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材料转寄到该同志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申请入党的同志,进入集团或集团内部调动,各单位党支部均应及时落实党员联系人,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在该同志调动之日起,两周内应与其谈一次话。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含义。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申情人,态度积极、表现优秀,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或经集团公司团委“推优”,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应报集团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一、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开拓精神,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遵守劳动纪律,能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能团结周围同志一起工作,待人诚恳,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各方面注意起带头作用。
四、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十二条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在两周内,认真负责地填写考察登记表。
第十三条 落实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在两周内落实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原党员联系人一般可继续作为培养联系人),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与培养联系人和培养对象谈一次话,提出具体要求,如:培养联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意见,经常与培养对象交换思想,了解对方的思想、工作及学习情况,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积极起到党组织与培养对象之间的桥梁作用等。
第十四条 培养联系人的责任:一、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章程和纲领,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二、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以及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三、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至少每季度一次);四、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向党组织建议将他们列为发展对象。在其列为发展对象后,根据双方自愿,培养联系人可以成为其人党介绍人,并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的内容: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党的基本路线和时势政策教育;四、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五、怎样争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
第十六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一、考察政治立场;二、考察思想觉悟;三、考察工作表现;四、考察组织纪律观念; 五、考察群众观念;六、还要将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了解清楚。
第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用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材料由培养联系人交给党小组长,再转呈党支部。
第十八条 定期分析、动态考察。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培养对象认真分析一次,分析意见应在两周内填入考察表有关栏目中,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及时反馈给人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可以采用公开考察等办法,听取各方面的反映。
第十九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党支部在做好日常的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同时,应积极组织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凡没有经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予预审。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的含义。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委会讨论通过, 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列入发展计划,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称作“发展对象”
第二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支委会或党小组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其意见; 二、党支部听取党小组的意见;三、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五、支委会讨论通过; 六、设立党总支的单位报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报集团公司党委列入发展计划。
第二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后的工作:一、要求发展对象撰写自传;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三、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四、汇总政审材料、入党申请报告、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公示反馈材料、党(总)支部培养考察意见、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等材料和培养考察登记表;五、预审通过后,才能领取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三条 公示的对象。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前,所在党(总)支部都要事先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公示的方法:一、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接受党内教育培训情况、支委会意见等;二、公示的形式和范围。公开张榜,范围一般在本单位工作场所;三、公示时间。在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前进行,公示的期限不少于10天;四、公示结果处理:1、公示中对职工反映的情况,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与预审材料一并报集团党委。2、公示中对反映的问题:如与事实不符的,不影响其入党;如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党支部应提出意见;对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发展。3、经公示,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示的要求:一、公示前,党(总)支部要对公示对象进行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的教育,提高公示对象的心理承受能力;公示后,对公示对象进行一次谈话,反馈有关信息意见。二、防止因公示而忽视召开党内外有关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和政治审查的做法。三、公示结束后,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总)支部以书面形式将公示情况与预审材料一并报集团公司党委。
第二十六条 自传内容:一、写明个人与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二、写明自己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或从7周岁时写起);三、写明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
第二十七条 预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向党组织说明问题的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的基础知识》培训情况材料;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党小组、支委会意见。
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第二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一、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二、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三、在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三十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对应填写的各个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如果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一律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一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程序是: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要求。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二、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三、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四、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五、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七、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八、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和今后的决心。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第三十二条 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设立党总支的单位党支部应及时报党总支审议,并由党(总)支部及时向集团党委写出报告,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附在其后,一并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审批。集团公司党委审批前,在集团公司党群办公室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和程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设立党总支的应协助党委做好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在其《入党志愿书》内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集团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入党志愿书》上写清楚被批准对象预备期的起止日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批准通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通过后,所在党(总)支部在单位工作场所张贴红榜公布。党支部应由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找新党员谈一次话,通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并说明党内有关规定,并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五条 入党宣誓。发展对象被集团公司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安排其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党(总)支部组织进行,集团公司党委可派人参加由党(总)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组织宣誓仪式。
第六章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六条 思想汇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应每个季度向所在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第三十七条 考察、教育。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小组)。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小组)应每个季度对预备党员作一次分析评议,认真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的汇报,然后将党小组的评议意见和党支部的考察意见在两周内负责地填写在考察登记表中。
第三十八条 转正报告。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要求转正的书面报告。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有哪些进步,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克服及今后打算。
第三十九条 支委会审议。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先由所在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并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审议后,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前,所在党(总)支部都要事先进行公示,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四十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支部大会讨论预备期满的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故延期讨论的预备党员如果预备期满时,已具备了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仍应按时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设立党总支的单位由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审批。集团公司党群办公室应及时审查材料,认真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严格按照《党章》第1-4条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集团公司党委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集团公司党群办公室及时通知党(总)支部。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后,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报告和有关调查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没有存入本人档案的其他材料,转党员所在党组织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属集团公司党委。
附件一:
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经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女),**岁,**文化,现任***(单位)**(职务、职称)。****年**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组织*年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于****年**月已通过入党前培训,现经支委会审查和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拟接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特此公示,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意见可直接向党(总)支部反映,也可向集团党委反映。****支部电话:********;集团党委电话:64222666。公示期至****年**月**日。
中共****(单位)支部委员会(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讨论***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男(女),**岁,**文化,现任***(单位)**(职务、职称)。****年**月**日被**支部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该同志预备将在****年**月**日期满,在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以公示的形式在此听取党内外同志对***同志的意见,接受民主监督,严把入党关。
特此公示,欢迎大家提出意见,意见可直接向党(总)支部反映,也可向集团党委反映。****支部电话:********;集团党委电话:64222666。公示期至****年**月**日。
中共****(单位)支部委员会(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