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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城开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民主生活会都应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第三条    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对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和党群办公室、行政人力资源中心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每次民主生活会的出席人数不得低于应出席人数的90%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坚持“两个务必”、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明确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提前(集团公司班子15天、基层班子7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

3.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如实进行反馈。集团公司班子会前要委托纪委、党群办公室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整理归纳,反馈给有关成员和在会上通报,供班子成员参考。基层班子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听取职工意见。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避免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一般一位同志自我对照检查后要逐个对其进行评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集团公司班子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基层班子要向集团公司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政班子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

第八条   加大对民主生活会指导和监督的力度。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和明确的基层联系点,每年应有计划地参加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矛盾较多的单位要具体帮助。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应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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