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集团中层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体制,改进管理办法,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持续发展需要、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根据市、区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中层干部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六)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全体中层干部
第四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分类明确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或目标责任制管理。
集团各职能部门正副职中层经营管理者:界定其主要职责及管辖范围,做到各部门职责互不重叠、互相衔接,部门正、副职中层经营管理者根据职责范围行使责权、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管理。
各分公司正副职经营管理者:根据集团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分公司职能,明确其目标、任务、职责、权益,分公司正副职负责具体指挥实施,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各子公司、各控股公司正副职经营管理者:集团公司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各子公司、各控股公司董事会确定各子公司、各控股公司的重大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及保值增值目标,各子公司、各控股公司正、副职经营者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指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实现经营目标和保值增值目标。
各参股公司(包括三资企业)中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正副经理,代表集团公司参与所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集团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及效果的及时了解与掌握,保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中层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
集团对中层经营管理者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1年。
聘任方式:明确岗位职责,通过自荐、推荐,选拔,竞聘上岗。聘用中层经营管理来源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也可向社会招聘。
党组织、工会负责人的任期年限按《党章》和《工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行政各部门、各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契约化管理。
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正副经理等下属企业经营者实行契约化管理,用契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契约的主要内容有:
1、聘任的岗位、职务及期限;
2、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3、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4、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5、契约的解除、终止条件;
6、违约责任;
7、其他规定事项。
第五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选拔任用经营管理者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政策,按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任用程序。
第八条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正副职由集团总裁室提出建议人选(集团公司党务工作部门正副职由集团党委),并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部门进行考察,报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同意,由集团总裁聘任(党务工作部门正副职,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聘任)。
第九条 各控股、参股公司(包括三资企业)中由集团派出的董事、正副总经理,由集团总裁室提名,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考察,报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同意,董事由集团董事会发出委派书;正副总经理由集团总裁室发出推荐函,由该企业董事会聘任。暂无董事会的子公司由集团总裁聘任。
第十条 集团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集团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审批、任命。支部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按《党章》规定程序执行;党务工作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党委任命。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负责人的任用,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按《工会章程》规定程序履行报批任免手续。
第六章 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目标、任务、责任,加强对中层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三条 健全监督机制,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
1、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功能。
2、加强集团和各子公司职代会建设,强化职工群众民主监督功能。
3、加强与社会审计部门的联系及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议,强化内审监督功能。
第十四条 按分类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一)考核内容:根据不同岗位有所侧重,突出业绩考核。
(1)对党支部书记及党组织有关人员,实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以两个文明建设的状况来衡量党建成果。
(2)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实行以工作职责完成状况、管理成效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3)对各子公司,实行以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实现程序及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4)对各控股公司,实行以维护集团利益,使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5)对各参股公司(包括三资企业),实行以保证集团及时了解掌握参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维护集团利益和投资回报为主要内容的考核。
(二)考核方法:
(1)实行定量与定性结合,以定量为主的考核方法,对不同岗位选择不同的指标进行考核。
(2)实行阶段、年度、任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由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为主,综合考核由集团绩效考核小组牵头。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在考虑集团未来发展对人才战略需要的同时,结合中层干部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为其定制培训计划,促进其能力的开发与成长,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共同发展。
第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培训:包括所聘用岗位的职责、业务知识、技能要求等。
2、管理方法培训:包括时间管理、目标管理、结果管理、系统管理、项目管理等。
3、领导艺术培训:主要包括决策的艺术、创新的艺术、应变的艺术、指挥的艺术、抓总的艺术、统筹的艺术、协调的艺术、授权的艺术、用人的艺术、激励的艺术。沟通的艺术等。
4、党风廉政:中央、市、区纪委及相关领导重要会议或讲话精神的学习传达,企廉制度的学习落实。
第十七条 干部培训方式包括:
1、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获取公司各种最新的信息资源,体验公司的文化与价值理念,帮助中层干部从集团的发展战略层面及全局角度来理解、执行、推动公司的各项制度,以增强中层干部的行动自觉性、执行力及归属感。
2、课堂讲授:邀请集团领导或聘请讲师为中层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知识、管理技能、领导艺术等讲解,以提高其管理知识水平与工作效率。
3、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管理沙龙、拓展训练、实战模拟等培训项目,以开阔视野与思维、拓宽实战领域,提高其管理的专业程度。
4、转岗或轮岗: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任职,促进干部交流,保持工作的敏感性和创造性,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优化公司的人员配置。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中共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